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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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