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远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增长13.82%,有11.58万人提取公积金,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达5.09亿元……”3月15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下简称《报告》)。围绕满足职工住房需求、降低职工住房成本等要求,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实现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稳定增长。
住房公积金缴存同比增长13.82%
2022年末,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631,542.80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3.82%。缴存余额1,284,488.44万元,同比增长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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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2022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4554家,实缴职工31.94万人,缴存额562,493.30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3.34%、1.47%、5.85%。
从2022年7月起,清远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620元),不得超过清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24,028元(最高缴存额5,766元)。
在新开户方面,2022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817家,新开户职工4.88万人。当年新开户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排前三位的分别是: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08%,外商投资企业占16.60%,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51%。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在当年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9%,高收入占2.41%。企业为中低收入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便于让中低收入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惠,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趋于公平合理性。
11.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2年,11.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37,260.00万元,同比增长9.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74%,比上年增加2.2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347,054.36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5.03%。
在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占81.04%,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09%,租赁住房占0.48%。非住房消费占18.96%。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46%,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5.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7%,高收入占4.33%。
从提取原因来看,职工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消费,体现了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消费的保障功能。
缴存职工因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的,提取限额由 1,8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由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2022年全市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125人,提取239.08万元。
同时,清远大力推行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网上办”,并在原有6家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结算业务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再增加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招商银行等4家银行,进一步方便缴存人办理提取业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14个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覆盖。
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达5.09亿元
2022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56.3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28%,比上年末增加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909.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92%,90-144 (含)平方米占86.38%,144平方米以上占6.70%。购买新房占88.58%,购买二手房占11.42%。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8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56%,30岁-40岁(含)占41.26%,40岁-50岁(含)占18.36%,50岁以上占5.8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81%;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自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至50万,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提高至60万。2022年共有610名职工享受新政的福利,发放贷款额为31,819.4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清远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由10月1日前的2.75%下调至2.6%,5年以上由10月1日前的3.25%下调至3.1%。
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2年全市累计不作逾期处理贷款1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7.92万元。
【记者】黄剑琴
【作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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