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
(资料图)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
投入,过程中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
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相关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6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民币 34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73,584.91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
币 1,156,415.09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9,57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
师报(验)字(21)第 00113 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
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投资计划,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
方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
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
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
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风险控制措施
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
理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5,856,733,503.81 38,574,464,731.16
总负债 22,774,368,421.19 22,824,625,58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 13,081,960,207.42 15,749,394,179.86
股东的净资产
项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经营性活动产生
-1,102,446,978.90 3,420,490,422.99
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9.17%,公司货币资金为
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
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管理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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