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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5月4日公告,股东高荣荣收深交所监管函。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违法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高荣荣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本人决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23年4月12日至4月21日,其在尚未披露减持意向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合计213.53万股,成交金额约3396.62万元,其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
高荣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8.6.1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3条、第4.4.3条、第7.4.1条的规定。要求高荣荣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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