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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农药导致粮食减产引起的纠纷,在龙井市司法局老头沟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3月,龙井市老头沟镇细鳞河村民史某在延吉市朝阳川镇刘某经营的化肥销售店支付3000元定金,购买了120袋化肥,约定化肥送到家后付清尾款1.5万元。刘某按约定将化肥送到史某住处后,史某却拒绝支付尾款,并提出,刘某应先赔偿去年使用该店铺农药导致玉米减产的损失。刘某认为玉米减产是气候等因素造成,与自家农药无关。在多次协商无果下,刘某找到老头沟司法所请求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详细的调查询问,力求尽快找到解决矛盾的突破口。调解中,刘某始终坚持史某玉米的减产是天气原因,属于“天灾”,与自己无关,并表示史某未支付去年的农药款2644元。史某坚持认为去年的减产是农药的原因,并提供了去年玉米地禾苗长势的影像资料。
掌握具体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细鳞河村,与村干部一同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现场播放去年玉米地禾苗长势影像资料。资料显示,对比其他家禾苗确有差距,出现减产是必然现象,刘某应适当给予补偿。同时,工作人员劝诫史某,不应采取拖欠等极端方式进行索赔。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各让一步:史某支付刘某今年购买化肥款尾款和去年的农药款,刘某一次性赔偿史某因农药导致玉米减产损失4000元。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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